案件经过:2017年3月17日,原、被告及第三人签订《二手房买卖合同》,双方约定,经第三人居间,原告购买被告位于西安市××新区××路××花园××楼××室××住宅××套,总价款76万元,由原告支付定金及第三人居间服务费、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。原告于当日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5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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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经过:2011年5月5日,原告与被告(借款人、抵押人)牛XX、杨XX、温XX、刘X、蔡XX、呼XX签订了《个人贷款合同(抵押、保证)》。其中《个人贷款合同(抵押、保证)》,约定:贷款金额为1400...案件经过:2011年5月5日,原告与被告(借款人、抵押人)牛X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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